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为什么判处了死刑还被判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规定,一个人犯了多个罪名的罪行,采用“数罪并罚”的方法。
例如一个犯罪嫌疑人,他杀了人,但又偷盗了受害人的钱财。而所偷的财务只能判处三五年有期徒刑。这样,法院按照最严重的罪行判处死刑,同时也要按盗窃罪作罪罚相当的有期徒刑。但还是按最高刑执行死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什么意思?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意思是:被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是说被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不是判处管制和拘役就能解决的问题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为什么没有当庭收监呢?
1.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是一审宣判结果,被告人如果不服有上诉权,检察机关也有抗诉权,也就是说该判决尚未生效,效力待定。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中有可能会改变一审的结果。
2.服刑收监执行必须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同时也要把握合适时机,给被告人有适当思想准备,体现司法温度。
如是有期徒刑6个月,判决书上应载明犯罪危害较轻或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这样的罪犯一般是判缓刑的,应是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但缓刑应同时栽定和宣判的。如没有栽决和宣判缓刑则是监狱执行6个月,但这就和现在实行的社区矫正又不相符,这类罪犯应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是判有期徒刑六个月没有缓刑的判决,那是应当场收监的,但他在取保侯审期,在法定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过了上诉期则生效了,那时再行收监。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从这个规定看,监外执行有这样几个条件:
1、有严重疾病的;
2、怀孕或哺乳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
有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是,监外执行以后可能危害社会的(例如黑恶势力成员,有民愤人员)、自伤自残人员的不得监外执行。
因此,具体到本案能否办理监外执行,关键要看当事人监外执行是否会引起新的麻烦,是否因民愤,以及是否为了申请监外执行而自伤自残。在没有这些情况的前提下,有一定的疾病或者女性怀孕哺乳的,一般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根据你题中所说判刑一年半,如果需要监外执行的话,需要满足法律规定,也就是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当然如果是妇女怀孕或者哺乳也行。
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出证明。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上,如果你需要监外执行的话请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和要求提出申请,如果确实符合条件,还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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