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中可以双份赔偿吗
在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已获车主全额赔偿,还能申报工伤吗?还能赔钱吗?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的,上下班在一定的时间范围是属于工作时间的,这个根据公司和家的距离来定,一般是半小时。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如下:
1、依据目前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要根据交警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及路线应能明确证明是上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车主赔偿和工伤保险无冲突的,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如果需要休假的,还可以按病假80%日工资。
朋友以上希望能帮助你
当然属于工伤,由单位向社保局申报,有一个名称叫做“比照工伤”,指的就是这种虽属于工伤范畴,但又不是本单位责任的其他工伤情形,比如此例中的外部交通事故,要知道,人身是没有价格的,不像财产损坏,有价格标准,人身伤害赔偿是给付,财产损坏赔偿是弥补,所以除了肇事车辆要赔偿之外,仍然有权利得到社保局的工伤补偿,如果曾经购买过人身意外保险,那么一样还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险赔偿,这些赔偿各是各的,互不影响,但是有一点,如果身体受伤,那么医疗费用却是只能报销一次,因为医疗费用属于财产损失范畴,有价格,要么车主报销,要么社保局报销,多说一点,一定要经社保局给予工伤认定,确认你的这次工伤,如果留有身体上的残疾,还可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不同会给予金额不等的一次性工伤补助,达到一定级别时,还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社保局的这些补助啊,鉴定啊,退休啊什么的,和你之前说的肇事方的赔偿是两码事,并不冲突。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
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非常明确地规定劳动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支持。所以,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3.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性质看,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赔偿责任人为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而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基于受害者与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4.因此,工伤人员完全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又依道路事故处理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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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申请,但是否能获赔,全国各地处理方法并不统一,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你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归纳为:
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伤者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对于该问题,《社会保险法》总体上采取的是回避的态度,仅对医药费部分规定了对于第三人未支付的医药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社保基金垫付医药费,并由社保基金保留追偿权。
《社会保险法》效力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对于医药费,伤者并不能获得双倍赔偿,且各省市并没有自行制定相反规定的权力。
但对于医药费之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能否获得赔偿,《社会保险法》并未作出规定。
同一省份不同时期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就我执业所在的浙江省,对于该问题,在十年内已经经历了2次大的调整。
最初采取全额补偿方式,即工伤待遇仅就第三人侵权不足部分给付。
2011年前后进行第一次调整,对于医药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采取双倍赔偿的方式。
2018年《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后,对该问题进行了最近一次调整,对于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重新回到全额补偿模式。但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员工离职可获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原则上可以主张。
工伤赔偿一般可申请法律援助
由于你的问题是针对工伤赔偿,一般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因此建议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祝你早日解决自己的问题。
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一次性就业补助谁出?
国家出钱,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的权利基础和规则原则是不同的,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劳动者因发生工伤事故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险利益,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社会保险性质。
而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致害而取得,实行的是民法的填平原则、过错原则和过失相抵原则,其性质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单位承担的。建议你分开考虑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问题都分别计算。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工伤职工经过鉴定达到五到十级伤残,职工本人主动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一到四级伤残或者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没有就业补助。
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一次性就业补助单位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不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我们知道,即便劳动者在交通事故手上认定为非工伤,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而解雇员工,否则要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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