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若公司未经协商程序,单方面强迫员工加班,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拒绝加班不会被视为违纪,若公司因此对员工进行处罚,如扣工资、辞退等,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撤销处罚、支付克扣工资,并可依据加班情况主张加班费,保护自身休息休假权利,避免过度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