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法律动态 2025-08-14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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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民典法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孩子,怎么处理?
  2. 民法典新规,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你怎么看?
  3. 不赡养老人需要承担哪些后果?赡养纠纷要如何处理?

民典法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孩子,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067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赡养老人的孩子,咋处理,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不尽赡养义务的话,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他们进行赡养。法院将根据每一个人儿女的具体情况判决每一个儿女,每个月应该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出赡养费。如果不执行法律判决,就够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

所谓父母不慈,子女不孝,法理不外乎人情,建议法院深入社区调查老人家里具体的情况,在酌情对子女进行调节。不能强行让人子女去孝顺赡养父母,有些父母重男轻女,有些父母年轻时出轨,私奔,小三,老了让子女赡养,谁受得了,法律要帮助这种人 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

民法典新规,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你怎么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只有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义务,女婿对于岳父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还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其中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来说,还是鼓励女婿赡养岳父岳母的,老有所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建立和谐社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中,对这一条做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所以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只要赡养岳父母,也是不影响他的继承权的。

我怎么看,我的观点是,传统婚姻,女嫁男家这种形式,对应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沒啥说的,我支持。

但法也有进行时,当《民法典》》刚公布时,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在社会上慢慢兴开了,就是大家关心的"两头婚"。

两头婚的实际情况是夫妻双方两头跑,特别是两家都是独生之女时,照顾两个家,照顾四个老人,特别是女方的两父母,从感情上,从家庭情况上,谁敢说男方不管吗,男方也不忍心不管,因为两头婚就等于两个家,做为男人,做为责任,自然应该承担两个家的一切担当。

这是夲人观点,大家说呢?

您好!

首先先说明一下:关于女婿(儿媳)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岳父母(公婆),不是《民法典》新规,有据可查的法规(例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历来如此

至于怎么看这个事情,个人观点是:这样规定,是它的道理。如果非要求做出选择,本人的态度是:支持这样的规定。

女婿要不要赡养岳父母,本就不是一道是非题

但凡涉及到此话题,一定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当你讲法的时候,开始给你说理;当你说理的时候,又开始讲法。总之,都是个体随个人感受、个人诉求,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答案,而且貌似都有各自成立的理由。

从道理上来讲,这个话题涉及到两种家庭关系:翁婿关系(姻亲关系)、父女关系(直系血缘关系)。

我们只是简单分析一下:

姻亲关系,是因为女儿、女婿之间产生了感情,从两个完全不认识、不相干、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变成了一家人。这种转变带来的延伸效果,就是女儿、女婿各自多了一双父母——而且是之前没有任何感情基础的父母。所以,就变成陌生了二、三十年的两个大家庭,因为联姻成为了亲家(姻亲)关系。

问题就来了:一没有感情基础,陌生多年;二没有血缘生养关系——这是赡养的两个必要前提——怎么可能用法律来强制女婿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呢?

法律做出如此规定的本意是什么?

个人不认为这是一个纯粹的关于赡养的法律规定,从本意上,是对于婚姻的期许和假设:在女儿女婿婚姻幸福和谐的前提下,规不规定女婿赡养岳父母,都不是事儿。

因此在法律中还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

女婿必须要支持、帮助女儿(反过来也一样);女儿必须要赡养其父母;所以,等于“女婿帮着女儿赡养岳父母”。

以上这个逻辑很顺畅,完全说的通——这才是如此规定的本意,以子女夫妻感情为核心。

避免两个错误观点

个人很不赞同两种观点:

  • 从岳父母角度:“我就一个女儿,你是姑爷,今后必须赡养我们”。只能告诉有这样思想的岳父母们:永远不要指望着强求来的东西值钱,更不要拿女儿作为筹码,要先想想:为女婿做过什么?没有付出,哪来的理由强制索取回报呢?
  • 从女婿角度:“法律说了我没有赡养义务,所以我不赡养你们”。不要动不动拿法律说事,那只是一个自私的说辞而已。不要忘了,媳妇是必须要赡养她自己爹娘的,丈夫是必须要帮扶媳妇的。不要因自己让媳妇“违法”。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其中,“女婿”一词换成“儿媳”,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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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需要承担哪些后果?赡养纠纷要如何处理?

不赡养老人。需承担法不允许的后果。如不赡养,老人可起诉至法院,法官会为你主持公道。不赡养老人还要承受道德的谴责,邻里百姓的指指点点,单位同事的冷眼相待,亲朋好友的疏远等诸多难堪。为了赡养老人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就更不可取,这其中做老大的子女更要做好孝敬老人的表率而不是斤斤计较的小人。人都有老的一天,为了给孩子做个好榜样也要好好孝敬自己的父母,百事孝为先,这也是我们中国人的优良传统。

我国是提倡道德伦理的文明古国。生儿养女儿,就是为了老有所依,失去劳动能力后的晚年,能过上无忧无虑的生活。

一、

赡养老人是中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对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

(1).赡养老人是指:子女无条件的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提供有吃住的生活保障。

(2).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老人有权申请法院剥夺子女对自己财产的继承权。

(3).我国法律也规定:不赡养老人的子女情节严重构成遗弃罪的,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

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何处理多子女与赡养老人的关系。

(1).生活在现实中的子女和老人,的确都面临着如何融洽相处的实际问题。

特别是子女多的的家庭,比如,过去有五六个孩子的家庭。老人不可能对每个孩子都做到绝对的公平。的确有些老人存在只顾儿子,轻看女儿的现象。

虽说手掌手背都是肉,但手掌的肉厚些,手背的肉薄些。

但是,做为子女也不能把老人对自己的不公平当做拒绝赡养老人的借口。

(2).有些事情的确是相互的,不管是老人、儿子、儿媳、女儿、女婿都要相互尊重,相互包容。

俗话说:儿子是你亲生亲养的,但媳妇儿是人家的爹妈生养的。女儿女婿也是同样。

当儿子女儿的要象个转轴儿,在媳妇儿和女婿及老人之间各方位都能转得溜园。使他们之间的优点和缺点在你们的周旋下,都能互补为园。



三、

俗话说:不刮春风难行秋雨,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1).首先,老人要向为人师表那样,象个老人的样子。对待自己的子女、媳妇儿和女婿尽量要一碗水端平。不要象有些农村的老人那样:当做大儿媳说小儿媳怎么怎么的,又当做小儿说大儿媳如何如何的,拨弄的儿子儿媳都不团结。

(2).老人贤惠儿女儿才能满心的孝顺。所以,无论是老人还是子女,都要当好自己的角色。如果是因为赡养老人的问题。弄到法院判决的那一步,不光是老人当的失败,也更是子女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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