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观点 2025-08-08 19
今天给各位分享民事执行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事执行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进行详细列举解释,一起来了解下吧!
  1. 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最新规定?
  2. 民事案法院审理期限延期是否要告知当时人?
  3. 执行复议裁定发回重审期限?

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最新规定?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归属于诉讼时效,而明确改变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的不可改变的除斥期间的性质。而在行政法方面却未有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仍然将申请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期限规定为除斥期间性质,此规定有待于立法部门的修订。

民事案法院审理期限延期是否要告知当时人?

你说的不是很清楚。1、延期审理。往往发生于庭审过程中。在庭审过程中,发生《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审判长可以当庭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当庭宣布,无需另行告知当事人。2、延长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延长审限也不必告知当事人。但是,如果当事人对审限延长提出异议,法院应当给予明确的解释或答复。 附:《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执行复议裁定发回重审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异议裁定的复议申请审查后,异议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异议裁定,发回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执行复议裁定发回重审期限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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