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跳楼讨薪拘留多久(农民工讨薪跳河被拘留)
有人要跳楼,后来110,消防队来人,把跳楼的人搞下来了,会不会拘留?
跳楼要行政拘留,是有法律规定的。 一般跳楼都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即使到无人偏远地方,警察须出动警力、地方政府出动工作人员营救,也是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跳楼未遂会被拘留吗?
关于这个问题,视情况而定,如果跳楼未遂是出于自杀倾向,可能会被送到精神病院进行精神治疗,而不是被拘留。但如果跳楼未遂是出于犯罪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那么可能会被拘留。
自杀未遂不需要刑拘。
自杀不属于犯罪,不会被刑拘。但如果自杀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的,要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男子在三亚以跳楼相要挟讨薪,被行政拘留,你怎么看?
事情经过:
2017年12月30日15时许,海棠公安分局林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酒店项目工地有人要跳楼。接警后,林旺派出所组织10名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赵某(男,34岁)、贺某(男,21岁)、张某(男,27岁)三人来自四川。2017年7月,三人来到海棠区某酒店项目工地承揽大楼幕墙的安装工程。12月中旬,工程已完成。赵某、贺某、张某三人遂向包工头陈某讨要工资共计14万元。陈某以上一级承包商尚未支付工程款、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宽延时日。赵某则认为陈某是有意拖欠工资,随即爬上该项目施工大楼30楼的楼顶扬言要跳楼。随后,贺某、张某也一同爬上30楼的楼顶。
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安抚赵某等三人的情绪,一边告知三人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资纠纷。但三人不但不听劝阻,还威胁说不给工资就跳楼。为确保三人的人身安全,民警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包工头陈某,一方面与到达现场的消防官兵迅速疏散楼下人群。
经过约1小时的劝导与协调,陈某答应筹款兑现工资,赵某、贺某、张某才跟随民警下楼。12月31日上午,陈某兑现承诺,将14万元工资转入赵某等三人的账户。
赵某等三人虽然拿到了工资,但三人以跳楼相要挟的讨薪行为,严重扰乱了项目工地的施工秩序。目前,赵某、贺某、张某三人已被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合法讨薪与治安违法:
这种事情确实让人心酸,通过跳楼等危险形式进行讨薪,这几年也屡见不鲜。这是极端的方式,也是无奈之举。虽然受到行政处罚,但却顺利拿到工资,也难免有网友会认为值!
维权但不能违法,确实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公民的守法义务。但是因为薪资纠纷的特殊性,有的工作缺乏相应的证据,即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却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国家需要给农民工提供更多更通畅的维权平台和途径,让他们能通过更加切实可行的途径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的义务有着明确规定,对于用拖欠工资的无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员工权益的企业,也要依法进行严惩。
哎,农民工拿不到应得的工钱,可以被饿死但你却不能用你最简单直接的办法要工资,你得看命才不长,能不能等到我们伟大的政府部门来处理了。真是农民工兄弟们的不幸啊,生长在这个奇葩的社会里。
农民工没文化只知道干完活要钱很正常,不这么做怎么要,走法律程序,去派出所改拆个户口还要钱了,门难进脸难看。农民工苦,民不与官争,民不与商争,农民工真的真的伤不起,现在钱难挣完了要钱难。
99随便语:悲哀!跳楼讨薪虽然不妥,但走极端的民工的确有苦衷。呼吁尽快完善民工保障体系,不要再让民工“被逼无奈爬高楼”。
30层高楼楼顶的讨薪者。
2017年12月30日,3名四川籍民工爬上了一座高达30层的大楼楼顶。他们参与了该大楼幕墙的安装施工,却因为上游承包商拖欠货款,未能及时拿到属于自己的工钱。
这个世界上,有谁不想好好活着,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呢?
12月30日,那是在元旦到来前的两天,在那样的日子里,普通人家已经快快乐乐在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新年准备着。
但拿不到工钱的民工,他们将如何面对这个新年。
农工以跳楼相威胁,当然是不对的,但他们除了以这种激进的方式,已经想不到更好的办法,能让自己顺利在春节前拿到工钱。
如今的农历新年,许多人在喊着年味淡了,但对于常年在外打工的人们来说,春节依旧是春节,春节是他们最有面子的时候!
带着一年打工的钱回家!
看看家里老人和孩子们欢快的笑脸!
一年到头辛苦在外,许多人不就是为了这个吗?但假如一个人在外忙碌一年,到了春节时,却不得不两手空空回到老家,他真的无法面对自己的老婆孩子啊!
所以呢,我们在责备3名四川民工不应当以跳楼相威胁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他们焦急的心情。
其实就在三亚,已经发生了很多起民工跳楼讨薪事件了。
让我们来回顾一番,感受心头的那种酸涩。
试问,难道这些选择以跳楼相威胁,索要工钱的民工,都是傻子吗?他们难道不知道走正当渠道,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这个问题太复杂!
1,民工通常居无定所,很多人属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他们无法像普通人那样,抛下其他事情,安心去走法律程序。
2,民工的文化程度有限,他们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力,限制了对于法律的认知。
3,走正常程序太费时间,民工耗不起!更重要的是,有些欠薪事件即便走正常程序,最后也因为包工头破产等原因,最终无法拿回全部工钱,间接造成民工对正常程序的不信任。
4,民工在很多情况下,有层层转包现象,存在工钱难以认定的问题。
有了以上这么多的实际困难,部分被拖欠工钱民工难免会走极端。对于民工来说,其他办法走不通,他们唯有拿命去拼,爬上一处高楼,是最容易想到的办法。
希望社会迅速完善民工保障体系,不要再让民工“被逼无奈爬高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