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在多长时间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办理?期限是多少?
- 民事诉讼是否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6个月后才能起诉?
- 行政诉讼上诉后多长时间立案开庭?
- 行政机关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一般说超过六个月就不能告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办理?期限是多少?
行政复议期限: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 行政诉讼期限: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 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2.2 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民事诉讼是否需要在行政处罚决定6个月后才能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确是有这样的规定的,具体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检索了一下,的确也有法院具体适用这条法律,比如:
1、(2018)冀执监14号案件,裁定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十日内将有关卷宗材料移送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王卫红诉杜保安、李改存、河北鼎嘉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_司法案例_北大法宝
2、(2017)鄂执协22号案件,裁定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常胜诉谷城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_司法案例_北大法宝
3、(2017)鲁执监83号案件,指定青州市人民法院执行。
魏锡诉杜士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案_司法案例_北大法宝
不过,这条法律适用的前提是法院不积极执行你的案件,超过六个月杳无音讯,你才可能尝试使用这条法律。如果法院已经积极进行了执行措施,但是经过各种手段,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那你就不能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了,而应该在掌握了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行政诉讼上诉后多长时间立案开庭?
1、第二审人民法院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根据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其中包括开庭时间。
3、《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机关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原告。所以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不是官告民。
从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特征上看,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要“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然后行政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
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内部的行政行为,争议应该是通过内部机制加以解决,否则违背了我国宪法确立的各个机关的相约配置。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一般说超过六个月就不能告了?
人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具体可以这么理解:
1、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2、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可以在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的,就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41条,实际41条有2层含义,一方面是相对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起诉,另一方面是,如果不知道或者无从知道诉权,起诉期限则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进行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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