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有几种
行政判决申请执行期限是多久呢?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时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你好,这个不可一概而论,请看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救济有哪些呢?
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通过国家赔偿获得救济。这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普遍经验。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采取诸如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应当给予赔偿。从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范围来看,也规定了类似的内容,如《行政强制法》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通过申诉、控告或复议的方式寻求救济。相对人对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执行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在申诉和控告的过程中,相对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以证明执行行为违法或者不当。
通过司法审查的方式寻求救济。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行政强制执行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相对人可以通过举证和辩论,证明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给予赔偿等。
以上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救济途径,但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民事案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从执行依据方面进行审查(生效的法律文书、给付的内容须具体确定等等)。
1. 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在审查时要注意:
(1)所有的执行都必须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的存在,没有法律文书就不存在执行问题。在案件经过二审的情况下,要注意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哪个?
(2)具有确定性效力的终局判决。
(3)法律文书生效的具体时间,在执行中非常重要。
2. 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要有给付内容。
3. 执行内容要明确。判决书的主文部分的内容是明确的,执行法院按照判决主文所明确的意旨去执行。对于其他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不明确的,执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二)从执行当事人方面进行审查。
1. 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 被执行人明确,而且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3.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2年
(三)从执行管辖方面进行审查
案件应“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是具体的法院受理具体申请执行案件的条件。民事强制执行权行使的前提是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所以执行管辖权是民事强制执行权正当行使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四)对申请的处理。
执行立案审查是形式审查,而不是实体审查。
“不予受理”的救济。当事人对审判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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