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犯危险犯之间的联系有哪些

法律百科 2025-09-13 1
大家好,关于行为犯危险犯之间的联系有哪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行为犯危险犯之间的联系有哪些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2.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有什么不同?
  3. 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还是情节犯?
  4. 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犯都有哪些?赵196?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

1、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2、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对称。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

3、抽象危险犯是危险犯的一种。如盗窃枪支罪,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足以造成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4、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

5、具体危险犯是危险犯的一种。如在破坏交通工具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灭的危险,要根据行为人的破坏手段、交通工具被破坏的部位、程度等具体案件事实确定。如果具有这种危险,则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有什么不同?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有着根本上的不同。
1.具体危险犯指的是已经实施过犯罪行为或者有过明显的威胁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具体可见、可感,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予以管控和打击。
2.抽象危险犯则是指目前没有直接实施过犯罪行为,但是在行为特征、言辞行动等方面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危险性,需要进行全面监控、预防和干预。
关于具体危险犯,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是必要的;而对于抽象危险犯,则需要采取更加前瞻性的威慑和预测措施,避免可能的危险事件的发生,从而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有很大的区别。
1.具体危险犯是指能够明确界定其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的犯罪者,如持刀抢劫的罪犯。
相反,抽象危险犯是指不能明确界定其犯罪对象和犯罪手段的犯罪者,如引发社会危害的犯罪,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行。
2.具体危险犯的行为表现相对明显,对其制约、惩处起来比较容易;而对抽象危险犯的预防、打击则要更加困难。
3.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之间的区别还在于犯罪的后果不同。
具体危险犯往往给受害人、社会带来明显的经济、心理损失,而抽象危险犯的危害往往是以模糊、延续性的形式存在,给社会组织、国家的发展带来长远影响。

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还是情节犯?

很显然诬告陷害罪是情节犯,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我国刑法中很多条文规定,只有“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犯是指那些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的犯罪,其标志是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如果刑法分则条文没有特别注明这一要件,则此种犯罪就不是情节犯.

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犯都有哪些?赵196?

危险犯,是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足以致使某些危害结果发生,就属于既遂,如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放火罪等。

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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