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俩月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结婚6个月女方要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吗?
双方离婚时,男方之前给付的彩礼到底需不需要返还呢?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必须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一种情况,没有登记结婚;第二种情况,登记了但未共同生活;第三种情况,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针对第一种情况,比较容易界定,实务中争议较小,主要争议焦点是第二种及第三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中双方有无共同生活的界定是司法实务的难点与关键所在,对此应当由男方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
第三种情况中关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同样需要由男方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如果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有夫妻共同生活,且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如果男方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有关规定,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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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结婚却没有实质意义上婚姻,比如没有居住在一起;或者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经历困难。这些情形法律规定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法庭查明属于下列情形,可以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证据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承认男方给过彩礼八万元,也就是说男方有没有证据证明当时给女方彩礼八万元的证据,如果有,在法院诉讼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结婚不到六个月,就要离婚,建议谨慎对待婚姻,毕竟婚姻不是儿戏,慎待婚姻,离婚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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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的回来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如果男方婚前隐瞒了某些病史比如,癫痫病属于间歇性的发作,婚后由于情绪激动或受到精神刺激而发作,诸如此类的隐瞒性病史,这种情况过错方是男方彩礼很难要回来。二,如果婚后男方有暴力倾向,女方不堪男方凌辱,或者是男方出轨,导致女方难以接受而提出离婚,也无法要回彩礼。
三,如果结婚以后,男方对女方不存在欺骗家暴等不良恶性行为,并且男方家人对女方视若亲人,而女方有意识的滋事制造矛盾,以此要求离婚,可以保存有利证据,或找到目睹证人以证明女方是以结婚为由而骗取彩礼,很大程度上能追回半数以上的彩礼,证据的力度预示你追回彩礼的多少。
四,如果婚后两人是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或是在家庭成员之中产生了矛盾,男人不懂得谅解,退让和圆滑的处理,还对女人大加指责,女人不懂得相处之道,也强词夺理,当女人处于劣势承受不来时就会提出离婚。这种情况谁对谁错,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我觉得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责任,可以要求女方适当返还,具体返还多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结婚满六个月吗?也就是半年,如果不满半年,彩礼退百分之四十,满半年退百分之六十,就是四万八,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还要看有没有过错方,如,婚内出轨或家暴等,毕竟,婚姻不是儿戏,女人不要拿婚姻做筹码,抱着挣钱的黄粱美梦,吃亏的永远是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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