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可以不执行吗?
离婚协议约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离婚后能主张分割财产吗?为什么?
离婚协议上约定的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不等于实际上没有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证据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当然可以要求分割。根据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但适用上述规定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对共同财产并不知情,另一方也没有明示有共同财产。二是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在一方名下共有财产都是明知的,对方没有隐瞒,却签订了“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的协议,视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确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再提起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法院不会支持。
离婚后复婚,原先离婚协议里面的财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取消?
离了婚,意味着此前已经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就财产而言,已经做了安排,也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而复婚,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个新的婚姻,只不过,因为此前两个人之间存在过一次婚姻,所以,才称之为复婚。
所以,复婚后的财产,不可能直接就想当然的恢复到前一段婚姻的状态。而如果想对财产进行处理,得进行重新的安排。
建议双方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而如果实在无法协商,恐怕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离婚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要求撤销、变更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我们可以分为两个问题,第一,能不能立案。第二,如果立案了,能不能胜诉。
根据上面的法条,如果是在一年内,是可以立案受理的,如果超过一年,就不予立案了。
但是即便立案了,也不代表一定可以胜诉。如果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是要依法驳回诉求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了解更多关于假离婚后财产分配协议可以不执行吗?的信息可以在站内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