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找不到房子归谁
原房屋产权人死亡,未留遗嘱,如何认定现房屋继承人?
法定继承顺序是什么?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一个人去世之后,没有订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根据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继承包括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
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里面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所以如果你说一个人去世之后,没有订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上述顺序来继承。有几个继承人就由几个继承人来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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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继承法》规定的来认定——
配偶、父母、子女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这三者中有人在世,由在世的人平均分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无在世者,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分割继承,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三者无排名先后。
如果房屋产权人死后,在房子还没有开始分割的时候,他的父母一方或两方均过世,则过世的父/母原本应当享有的继承份额,由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分割继承,也就是说房产可能被分给死者的兄弟姐妹。
如果房屋产权人的子女先于产权人死亡,则子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子女原本应当分得的部分房产份额(或相应补偿款)。
继承的问题需要考虑具体的家庭情况,家庭成员数量及关系、家庭成员的过世时间先后、是否有赡养遗弃虐待欠债等各种其它情形……
总之,建议下次提问此类继承问题时,将问题描述的更清楚一些,以便获得更精准的回答
一、配偶(配偶去世后赡养父母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父母(养父、养母)
如果有第一顺位人存在
举例说明分配如下:配偶一方身亡,有3个孩子。按百分比如下
1、配偶先分50%
2、配偶+3个子女共同分剩下的50%
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补充: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孙子女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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